110.05.05 神明燈全年無休!神桌高居起火類第8 消基會籲挑選合格商標產品

神明燈為禮佛祭祖用,不少民眾謹守24小時常明不滅的宗教習俗,導致燈具存在老化與脆化的風險,成為住宅火災不定時炸彈。消基會今(5日)指出,根據消防署報告顯示,2020年全台火災發生次數有2萬多件,其中神龕處引發火災有230件,位居起火處分類第8名,呼籲民眾選購合格商標,並要求縣市政府、消防局合作,辦理神明燈安全宣導健檢。
消基會指出,住宅使用的燈具,除了神明燈之外,民眾多已建立「用畢關燈」的居安及節能習慣,唯獨神明燈,則慣常處於全年通電連續使用的狀態,若伴隨燒香習俗造成使用環境不佳,容易使電線絕緣披覆過熱、劣化,增加用電的危險性,因此選購品質保障之商品、建立正確使用方法,並予以定期養護及汰換,才能防範災害於未然。
消防署消防統計年報顯示,2020年全台火災發生的次數計有22,248件,造成的死傷人數計有625人,財物損失更高達6億4,071萬元。細究發生原因,因電氣因素發生火災的案件,計有2,873件,占12.9%,再按火災起火處區分,起火於神龕處計有230件,比例為1.0%,位居24個起火處分類排行第8名,顯見神明廳及神明燈的用電使用應為預防民宅火災需強化安全意識重點。民眾應先了解不當使用神明燈而引發火災的原因。
銘傳大學犯罪防治學系副教授唐雲明說明神明燈潛在的4大危險因子,一、全年不斷電,電線耐熱層易脆化釀災;二、電源線自行並接不實,致接點發熱惡化短路起火;三、神明燈電源線被重壓致惡化短路;四、電源插頭與插座銜接不實致插頭發熱惡化短路起火。

消基會提到,2007年3月起,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已將神明燈正式列入強制性應施檢驗商品範圍,依《商品檢驗法》規定,無論國內產製或自國外進口前,皆須先取得標檢局認可實驗室依檢驗標準規定執行測試的合格型式試驗報告,再向標檢局申請驗證登錄證書或型式認可證書,於商品本體上標貼「商品檢驗標識」,才能進口或出廠、陳列、銷售。進入市場後,標檢局亦訂有市場檢查計畫,倘發現商品不合格者,即派員追蹤調查不合格原因,並作成訪談紀錄後依相關法規處理,以雙重把關機制監督商品安全。
消基會同時呼籲民眾,購買神明燈,應堅守兩個原則,一要檢視產品包裝是否標示產品規格(如電壓、功率或電流)、型號、廠商名稱、地址等,尤其本體上需貼有或印製「商品檢驗標識」。二要檢查是否附有產品使用說明書及保證書,讓消費者瞭解使用方法、保養維護方法、使用應注意事項及保固期限等。
消基會也提到,為推廣神明燈具的正確採購與安全使用知識,標準檢驗局於今年四月中旬起,提供民眾神明燈免費健康檢查服務,並可赴相關里鄰活動進行說明,藉此強化民眾的安全意識,民間可以善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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